1、具有博士学位
2、根据《文史研究院研究人员高级职务聘任综合评价标准》,在亚洲艺术、宗教及历史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突出的研究成果:出版过独立专著、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并主持过一定数量的国家社科项目或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完成本院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曾开设过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并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4、符合复旦大学正高级岗位必须达到的其他要求
5、取得突破性学术成果者,可不受上述业绩条件限制提交“优秀代表性成果”。
(以上所有成果及教学均从任现职称之日起到本次申报截止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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