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文莉(Beverly Bossler)
美国加州大学教授
自五四起,已有学者指出,在宋朝经程颐、朱熹发展的道德哲学——理学,是中华帝国晚期禁锢“节妇”观念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学者们和女权主义者所批判的程颐的著名论断:“一个寡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便是一项有力的证明。但是,我认为宋、元时期,“节妇”观念的增长是当时复杂的政治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应简单地归结为宋明理学推动的结果。这里,我并不是否定程朱理学对当时“节妇”观念的影响,而是强调,在宋、元时期,日渐增长的节妇观形成的历史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可以说是宋、元各种复杂政治、社会背景影响下的一种意想不到的结果。
如果宋元时期“节妇”观念的盛行不是程朱理学推动的结果,那究竟会是哪些因素呢?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程颐与朱熹的一些言论。程颐的确曾被人问及“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他答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程颐此话确实提及了他对女性贞节问题的态度,但他所提“失节”两字,绝非只针对妇女。他认为对于任何人,丧失忠诚都是大事。程颐也认为但凡男女都应该忠诚于对方,因此无论是寡妇还是鳏夫都不应该再婚。换句话说,程颐之所以反对妇女再婚,是基于他对男女在生活中具有较高道德标准的希望,但他绝非致力于宣扬“节妇”观念。在他所有有关“守节”的论述中,都是针对士大夫的“守节”问题。
同样的,朱熹也主张妇女应该对自己的丈夫保持忠诚,但他很少鼓吹这种思想。虽然朱熹呼吁大众对“守节”的典范,包括孝子、顺孙、节妇、义夫进行礼赞,但他并没有为任何节妇立传,也没有写任何文章为“节妇”歌功颂德。事实上,朱熹对于“节妇”观念的最清晰的表达存留于他写给陈守的一封信中(陈守是丞相陈俊卿之子,朱熹的朋友。陈守的妹妹嫁给了朱熹的弟子郑自明,而自明不幸早逝)。朱熹写信给陈守,希望他妹妹“守节”而不要改嫁。事后,朱熹又写信给丞相再次表明了自己希望其女“守节”的意愿。这两封信表明了朱熹对于妇女“守节”观的支持与信奉。但同时也表明在朱熹生活的时代,寡妇守节问题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接受。即使朱熹本人是“守节”观坚定而强有力的支持者,他的建议并没有受到普遍欢迎。而事实上,他的努力功亏一篑,丞相墓碑上的碑文显示他的女儿最终还是改嫁了。
更准确地说,宋元时期大多数强烈宣扬“节妇”思想的文章都与政府的奖励制度有关。这种奖励通常来说是建立在信奉“昌明的统治是通过皇帝的子民良好的道德行为来体现”这一执政理念基础上的。相应的,良好的道德标准和行为也会受到上天的眷顾,这也是上天承认统治者的治理正直有效的征兆。在这种互惠互利承认的关系中,中央政府从王朝建立伊始就开始寻求赞誉、鼓励子民良好道德情操的方法,对忠贞的典范赐予朝廷的嘉奖。在宋前的几个世纪中,奖赏的对象大都被描述为“孝子、顺孙、节妇、义夫”,但实际上奖赏包含了广泛的行为对象,包括对朝廷有功之臣和有识之士。奖赏通常有实物与荣誉两种,领赏的典范除了能获得贵重的丝绸或大米外,有时他的家庭,甚至整个村庄都能得到旌表,并在其住地竖立贞节牌坊来表彰这些孝子或节妇的美名。
朝廷依靠地方官员的举荐来颁发赏赐。其过程具有浓重的封建官僚性:首先,记载忠孝节义者的传记被递呈到知县手中,在甄别文书的真实性后,知县将材料递交给知州,由知州呈递于礼部,再由礼部呈递于尚书房,如果最终被批准赐予奖赏,再按级下放到知县手中。理论上,对忠孝节义者的嘉奖可以随时颁发,但有时,特别在国难或病兆时期,朝廷会对那些忠勇贤德之士赐予特殊奖赏。
宋朝建立后,沿承了前世王朝奖励“忠节”的传统,并在实践中采取了若干革新措施。在王朝统治前期,朝廷对“义门”大肆奖赏,以保证这些地方豪族对王朝的忠诚,而很少犒赏守节之人。宋真宗时期朝廷进行了重大变革,将免除赋税作为嘉奖的方式。自此之后,一个家族中只要有任何人受到朝廷的奖赏都能免除各种各样的赋税劳役。但是,在此后的七十年中,很少有家族获此殊荣。直到宋哲宗时期,这种局面才开始改变。这种改变源于朝廷内部的党派之争。我们都知道“王安石新法”和他所提倡的新政策,这引起了北宋朝廷内部的党派之争。哲宗登基时,朝政掌握在他的祖母宣仁皇太后手中。她反对王安石变法,而王安石却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因此两派各持己见,都认为自己秉承天命,执掌正义,能为王朝带来和平与繁荣,而对方则不仅执迷不悟而且代表了无可救药的罪恶。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拿出谁才是真正秉承天命的征兆的重要性。而征兆即表现在王朝统治下“忠贞”之士的数量。因此,在宣仁太后统治的八年中,朝廷对“忠贞”之士的奖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而这种情况在宋徽宗统治时期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将自己视为贤能的明君,能够以自己的美德教化他的子民。朝廷上下热衷于颁布和记载各种吉兆来显示他统治的贤明。而对“贞节”者的奖赏便是他贤明统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对“贞节”行为的关注引发了对节妇问题新的重视。到十一世纪末,人们开始大量撰写关于“节妇”美德的文章。
北宋灭亡后,忠诚成为岌岌可危的南宋朝廷最关心的利害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首先,早期的表现是南宋政府对忠贞官员的表彰,特别是政府为这些以身殉国的官兵修葺墓碑,部分忠勇之士的事迹被文人墨客写成传、序、集、诗流传后世。被颂扬的男人大多是拒绝投城降金而英勇殉国的官员,而女人大多是不堪被敌人玷污而自刭以保清白的烈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为这些烈妇歌功立传主要目的是为了强调男人在国破家亡之时应尽保家卫国的职责。因为在当时,妇女的这种保节之举已成为国家动荡之时忠孝节义精神有力的表征。一个忠贞的女人可以是为保护父亲、保护婆婆而死的孝女、孝媳,可以是对自己丈夫至死不渝的节妇,也应该是忠诚于自己的国家和文化的烈女。因此,南宋时期,这些忠贞的女英雄被载入各类传记中流传于文学界,提高了世人记录节妇德行的兴趣。最终,到南宋末期,妇女忠贞的形象变得富有灵活性,这就使得那些本来单纯代表贞节寡妇的美德带有了政治色彩,她们忠贞不渝的美德是男人们应当学习和效仿的。
此外,南宋朝为“节妇”歌功颂德行为的盛行有时也带有私人的和文化娱乐的目的。例如,有一个关于姓施的寡妇的故事。她丈夫在一次与他父亲去日本的旅途中过世了,她虽然依然年轻,但却拒绝再婚并担负起抚养遗腹子的责任。虽然她周围没有读书求学的传统,但她开始教授儿子知识,坚持告诫儿子只有读好书才能过上好日子。在她的努力下,她儿子成功地考取功名当上了朝廷官员。后来,她的孙子将她的德行上奏朝廷,得到了朝廷的承认与赏赐。八十年后,在一块施氏节行碑上刻着她十五个做了官的子孙后代的名字。很明显,这块碑不仅是为世系家族成功地扬美名而庆贺,更让整个家族为此而扬名天下。
而南宋朝晚期,诗歌散文中记载的烈士、烈妇的事迹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娱乐。我们看到大量的妇女为了保持清白而自尽的故事,这并不是为了教育世人,而是为了突出主人公的善良可爱并以此感动读者。一些时候,这些诗词是作者看到忠烈祠中烈妇的形象而激发的创作,这使烈妇作为文学作品的题材而广泛流行。
蒙古人征服南宋后,一些士大夫出于道德的忠诚拒绝为元朝服务。元朝亦在统治的前期取消了科举考试,并不太信任和任用汉人为官,从而改变了中国士大夫的政治地位。这样,一方面那些在元朝为官的士大夫不再写文章为忠臣歌功颂德。另一方面,那些被摒弃在政权之外的汉官因为试图找到一种新的宣称他们士大夫地位的途径并补贴收入,也开始撰写“节妇”的文章。这些文章也多以诗卷、诗序的形式出现。于是,“节妇吟”大量出现,而赞颂忠臣的文章却急剧下降。
在元朝,同南宋时期一样,关于烈妇的故事是文人从妇女在起义和军事征服中不甘被辱的举动中得到灵感而创作的。此外,那些“节妇吟”讲述着雷同的故事。事实上,这些从同一个烈妇那得到启发而创作的当然是不足为奇的,是为文学娱乐服务的。
在早期忽必烈王朝时,统治者听取了汉官的意见,通过对“节妇”颁发赏赐来巩固政权的合法性。所以说当时世人撰写“节妇吟”行为的盛行也与政府的奖励政策紧密相关。元代所颁发的此类赏赐的数量远胜于前朝。地方官员上奏了数量空前的“节妇”事迹以邀赏。一个节妇受到的赏赐往往能使整个家庭都免于劳役,这对那些丧失晋升仕途的士大夫来说无疑是逃脱为元朝服役的好方法,因此他们也竭尽所能来获得这种赏赐。
总之,诚如宋朝一样,元代政府的奖励政策是鼓励世人广泛撰写“节妇吟”的关键因素。它不仅能为相关人等提供许多获得经济和社会利益的机会,也能使被立传者和立传者名利双收。况且,汉族士大夫在被剥夺了政治权力的现实生活中,丧失了宣扬政治忠诚的权力,科举的取消也使男子不再能通过科考取得功名来免于劳役。于是,朝廷对节妇的赏赐使得贞节成为妇女应饰的角色,而男人则通过撰写文章赞扬这种美德来养家糊口。
到元朝末期,撰写“节妇吟”的传统已渗入中国的文化中。文人学者撰文赞美忠贞的女性;诗人将不畏强暴,自刭而亡的烈妇的事迹改编成故事以资文学娱乐;失业的士大夫们将自家及友人家中的节妇的事迹写成赞美诗。
综上,我们看到颂扬“节妇”观念在不同的时期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从证明王朝政权的合法性,到激励男人的忠诚性,再到社会文学创作的手段。元朝,汉族士大夫在蒙古人的统治下继续着宋朝宣扬“节妇”观的传统,用以宣称自己的道德与社会角色。很明显,这些现象不能被视作特定理学或道德教化下的结果。事实上,诚如我们所见,撰写这些节妇美德的动力并不是真正来源于对妇女这种美德的感召,不是要教化女人更为贞节,也不是禁止寡妇再嫁。元朝灭亡后,“节妇”观进一步演化,到明清时期,“守节”已成为一个贞节女性的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