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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11.16 安富步:《论语》再考——孝,并非子女的义务

《论语》再考——孝,并非子女的义务

安富步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教授

 

通过梳理《论语》中出现的所有“孝”字,比对这些字的语境和可能的语义来进行研究,“孝”的意涵并不是父母对子女单向的道德要求,而是双向共享的价值,是指家庭内部关系的和谐融洽。

《论语》中一共出现了十九次“孝”,并不算多。由《子路》句“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和《学而》句“弟子入则孝,出则弟”推得,“孝”、“弟”“出”、“入”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分别是在“宗族”、“乡党”的语境之下。“孝”的概念就被限制在家庭/宗族之间了。在他看来,孝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动态关系。

在具体解释《论语》各处关于孝的文本时,如《学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道”解释为“存在样式”,即保存父亲的房间、文物乃至于政治关系等。《为政》句“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将“不敬,何以别乎”解释为“父母将敬意传递给子女”。根据“乱臣十人”,“乱”非否定概念,可以用来解释《论语》中的其他“乱”字如“乱邦不居”等。这些解释或许还值得进一步的讨论。

如上,通过回到原典的研究方法,避免现今学者过多注重注疏而忽略原典所产生的对《论语》可能的误读。这样的研究思路,对于当今学界关于上古史、经学史的研讨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蔡纪风 整理)


发布时间: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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