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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3.22 茅宇凡:《唯识二十论》“地狱有情”喻例的解读

《唯识二十论》“地狱有情”喻例的解读

茅宇凡  上海大学哲学系讲师

世亲(Vasubandhu)在《二十论》(Viṃśatikā)中首先提出这样的论题:“外在对象其实不存在,它们只不过是认识显现出来的对象。”为了证明这种强观念论立场,他举出了若干喻例进行论证。在古代印度哲学的论辩中,喻例的使用非常重要,无论是证明自己的观点还是反驳他人的观点,都要举出相应或相对的例子进行说明,这些例子被称为“喻”。世亲的喻例包括梦境、幻觉等。这些例子的共同特点在于我们无需依赖实体对象也可以获得特定的认识,甚至会产生相应的作用。因此,实体对象并不是认识活动的必要条件。反过来说,我们也不能仅仅依凭经验认识就独断地宣称认识之外有对象存在。

然而,梦境或幻觉喻例的缺陷在于无法解释在大多数人在场的情况下,大家为什么可以都能看到同一个对象?为此,世亲提出了两个具有很强宗教背景的例子,分别是众多饿鬼共同看到“脓河”以及众多地狱有情共同看到地狱守卒并遭受其苦。这两个例子在古代印度可能是有效的,但对于现代人而言它们显然是不易被接受的。在辩论中运用喻例的一条重要规则就是论辩双方都承认喻例所表达的内容,否则该喻例就是无效的,而现代人已不太可能承认存在饿鬼或地狱的说法。如此,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这些例子呢?当代的研究者基本上从“集体幻觉(Collective Hallucination)”或“主体际(Inter-subjectivities)”两种角度来解释这些例子。通过对《二十论》相应文本的阅读,我倾向于采用主体际的角度来解读地狱有情的例子。

在仔细阅读文本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脓河”和“地狱守卒”并不完全是同一种对象,前者是禁止不动的被知觉对象,后者则是主动实施行为的“对象”。世亲关于狱卒是否为真实有情的争论,不应简单被视为认识论或存有论问题。狱卒不是单纯的“认识对象”或“实存对象”,而是施予地狱有情痛苦的主体交互对象,但却不被认为是属于同一社群的对象。通过分析世亲反驳狱卒是真实地狱有情的四条理由也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我简单将这四条理由概括为两条原则:其一,如果不能享有某一特定社群成员相似的情感,就不是属于该群体的成员;其二,如果不能与该社群的成员进行相互交流,或只是单方面地对其成员施加行动,也不是属于该社群的成员。两条原则中以第一条为根本。世亲进一步解释说,相似情感和相互交流的获得都是由于有情过往共同业力的作用,它们在当下成熟并在各自连续的认识中转变出相应的结果(识转变)。基于以上的解读,我尝试提出一些符合现代性的例子。比如,现代的迪士尼乐园,对于游客群体来说是城堡和花园等,而对于其中的工作人员而言是工作场所。同样的,“鬼屋”中的工作人员对游客来说是惊吓他们尖叫的“鬼怪”,而工作人员自己并不享有惊吓的痛苦或快乐。


发布时间: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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