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怀宇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助理教授
佛教中所谓法舍利,指信徒将佛教文本特别是经文当作供养对象。虽然西文学界在讨论文本崇拜时一般用the cult of the book,但是法舍利一词早已出现在玄奘的《大唐西域记》中。《大唐西域记》提到中亚佛教信众将佛经供养在小泥塔中,作为崇拜和礼敬的对象。近些年佛教学界因对早期大乘佛教的研究十分重视而取得不少新成果。早期大乘佛教兴起的理论本来在二十世纪中叶已由日本杰出的佛学家平川彰通过研究以在俗信徒供养佛塔为中心形成大乘佛教社区而奠定基础,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日益受到挑战,比如那体慧(Jan Nattier)、Paul Harrison等人的研究均让人不得不重新思考平川模式的有效性。而美国学者Gregory Schopen的研究因从文献研究进入社会史而令人瞩目。Schopen指出早期大乘佛教兴起的一个重要现象乃是the cult of the book,即大乘信徒对一些大乘经典特别是般若、法华经典的崇拜并且将这些经典形成的地点视为圣地。值得指出的是,上述平川彰、那体慧、Harrison等人均重视运用汉文文献研究早期大乘佛教,而Schopen也在这方面不遑多让。Schopen还重新审视了大乘佛教的分期,认为尽管大乘兴起于印度,但四至七世纪则可看作是大乘中古阶段,而八世纪以后则在西藏有许多新发展。姑且不论他的论说成立与否,我们如果在中国历史上下文中来看法舍利,有些论题的确值得思考。
从佛教史来看中国佛教,可以将南北朝隋唐时期看作是大乘佛教的中古时期;而从中国历史来看佛教,南北朝隋唐时期也是中古时期。这一时期,经文作为一种由信徒供养的圣物在中国佛教中有比较明显的反映。除了文本本身被崇敬之外,供养文本、抄写文本、注释文本的地点也获得了圣地的地位,成为佛教徒朝拜的目的地。从方法论来说,传统的文献研究非常重视对文献本身历史和内容的研究,对于这些文献在社会层面的实践,多限于翻译过程的研究,而礼仪层面并没有在传统学界得到重视。我们应对文本在文献学、礼仪研究和物质文化等方面进行多角度研究。
我们可以从佛教传播史的角度来理解为何佛教经文能被称作法舍利。以佛教传入中国而言,如果看历代高僧西行求法的记载,比如义净所著《求法高僧传》所载,我们可知印度和中亚的经夹通常是和佛舍利一起被带入中原。这些高僧西行求法带来的物品主要有三种:佛舍利、佛像和经夹。如果将佛舍利和佛像都看作是佛的遗物即广义“舍利”的话,经文实际上也是佛的舍利,即佛所说的法以口传或物质形式流传下来的“舍利”。这些传入中国的经夹显然以梵文或中亚语言存在,有些并非是实物,仅由印度或西域高僧口耳相传,至中原而诵出;有些则是书于梵夹,以实物流传至中原。一般而言,这些文本来华有三种渠道:来华印度或西域高僧自己带来、往西域求法高僧从印度及西域求来、中原朝廷下令中亚及南亚国家献来。这些实物文本到达中原,多半首先由皇帝收藏、礼敬、供养。除了少数高僧因为被邀请翻译而有机会接触之外,一般信徒并无缘得见。他们也无法抄写、流通这些以梵文或胡语书写的经文。因此,这些文本因为入华的特殊路径和特殊语言而获得被礼敬崇拜的特殊地位。而普通僧侣也可以通过去西域求法带回法舍利而取得政治势力的推崇,从而在佛教界获得崇高地位。虽然部分文本由皇帝赏赐给自己资助的大寺院和欣赏的高僧,然而大多数梵文或胡语文本藏在内廷,后来在会昌灭法中损失殆尽。总之,这种文本流传史中可见至少三种主要力量,即政治势力、佛教高僧以及普通信徒等与这些文本之间的复杂的互动关系。他们三者在文本的传入、抄写、翻译、注释、供养、礼敬过程中发挥了非常不同的作用。
在南北朝隋唐时期的汉文佛教文献中,供养和礼敬西域传来的梵夹有其独特的建筑,称为“经台”。经台在中国佛教中的出现,和Schopen讨论的早期大乘佛教所传佛教经典之地有所不同,它受到佛道斗法的历史影响。经文之所以被供养礼敬,和佛教论述中讲到它有神圣力量有关。正如康僧会在建康显示的佛舍利有神通那样,佛经的神圣力量使它免于毁坏。而经台为佛僧与道士斗法时用于展示佛教经典不能被烧坏的神迹提供舞台,从而获得在佛教文献中的圣地地位。不仅供养礼敬梵夹之地成为圣地,后来汉人佛教徒抄写汉文佛经、注释汉文译经之台也成为圣地。这种圣地化现象甚而影响到道教。简单而言,佛教社区不仅是一个文本的社会,也是一个高度礼仪化的社会,而文本与礼仪又在法舍利崇拜上结合在一起。